关于加强应急事件(问题)报告工作的通知

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,省局机关各处室,各直属事业单位:
  为及时、准确掌握和有效处置各类应急事件(问题),维护全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,确保质检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,现就加强应急事件(问题)报送工作作如下通知:
  一、切实提高对应急事件(问题)报告工作的认识
  目前我局系统正处于改革和发展的关键时期、矛盾和问题的突发时期,同时质检部门承担着食品质量、特种设备、烟花爆竹质量三大安全监管职能,应急事件(问题)不少。及时、准确地上报应急事件(问题)是各级、各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,直接关系到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质检事业进步的大局。各级、各单位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、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,充分认识做好应急事件(问题)处置和报告工作的重要性,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、程序,采取得力措施,确保紧急重大应急事件及时上报和妥善处置。


  二、突发公共事件报告要求
  (一)报告范围
  1、自然灾害:主要包括影响质检部门的汛情、洪涝灾害、冰雹风灾和地质灾害等。
  2、事故灾难:主要包括特种设备安全事故、食品质量安全事故、烟花爆竹质量安全事故及系统内发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等。
  3、公共卫生事件:主要包括涉及质检部门工作重大的人类和动物疫病等。
  4、社会安全事件:主要包括涉及质检部门的群体事件、刑治案件等。
  5、其他重大问题:主要包括影响质检部门利益、形象的重大紧急问题(如新闻曝光、群体上访等)。
  (二)报告渠道
  为加强应急事件(问题)的报告工作,确定由省局应急管理工作办公室(简称应急办)负责统一接收各市州局、各直属事业单位上报省局的应急事件(问题)报告和请示,负责向省局领导报告和协助处置全省突发公共事件,负责承办需上报上级领导机关 的应急事件(问题)。
  凡属于报告范围内的应急事件(问题)发生后,有关市州局和有关单位必须在事件发生后3小时内将事件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单位、经过、原因、危害程度、发展趋势、应急处置措施等迅速上报省局应急办,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,直至事件办结。
  (三)报告方式
  各级、各单位要有固定的刊物上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。来不及形成文字的,可先用电话口头报告,来不及报告详细情况的,可先初报,然后根据情况,随时续报。


  三、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网络
  各级、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应急值守工作的领导,建立健全应急值守工作机构和制度,要选配政治可靠、责任心较强、业务素质较高的年轻干部担任应急值守工作;要加强应急值守办公自动化建设,实现用计算机网络处理和传输应急事件(问题)信息,确保信息上报及时通畅。


  四、建立突发公共事件报送工作责任追究制
  各级、各单位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对向省局报告应急事件(问题)负责,并督促应急值守人员及时准确地作好报送工作。凡发生应急事件(问题),要由事件发生地的市州局负责向省局报送。同时省局各下辖的直属事业单位也应按照职责分工,负责向省局报告发生在本单位的应急事件(问题)。对应急事件(问题)发生后隐瞒不报、谎报或拖延报告的,将严格按照国务院、省政府相关文件和其他有关规定追究责任。
  各级、各单位应急值守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,认真履行职责。对工作不到位或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延误的,要给予批评或处分,对工作认真负责的,要给予表扬奖励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六年八月二十九日

2005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主办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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