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强应急办事机构工作的规定

  加强应急管理,妥善、迅速地处置奸各类应急事件(问题),关系到质量技术监督职能的全面、充分履行,关系到地方经济社会发展,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关系到质检事业的持续发展和质检部门的良好形象。为提高处置应急事件(问题)的能力,根据省政府办公厅《关于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工作的通知》,经省局同意,特就加强应急办事机构工作制定本规
定:
  一、机构设置
  省局成立应急管理办事机构,简称应急办,负责省局应急管理日常工作。应急办设在省局办公室(具体在秘书室),由局办主任兼任应急办主任,秘书室一名同志为工作人员。


  二、职能职责
  1、应急值守。加强值班室建设,建立健全值班网络;落实值班制度,保持人员在岗在位;改善信息收集、处理的手段,保证上下联络畅通。
  2、信息汇总。归口管理会系统应急事件(问题)的信息受理工作;及时、全面、准确地向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报告应急事件(问题)的信息;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向有关单位、部门通报
本级、上级领导关于应急事件(问题)处置的决定、指示;向上级机关报告应急事件(问题)的情况和处理结果。
  3、综合协调。协助领导协调有关部门、单位按职能分工统一行动,密切配合,抓好应急事件(问题)的处理;协助领导掌握应急事件(问题)处理动态;协调解决单位、部门之间在应
急过程中产生的矛盾,加强团结,统一步调;协助领导加强上下沟通,统一认识,灵活指挥,减少失误,提高工作效率。


  三、工作程序
  1、信息受理。接收市州局、直属事业单位上报省局的应急事件(问题)的报告和请示,包括涉及质检部门的自然灾害、公共卫生、社会安全和特种设备、食品质量、烟花爆竹质量安
全事故及其他重大问题,认真了解应急事件(问题)发生的时间、地点、单位、原因、经过、危害程度、发展趋势和应急处置措施等,同时迅速加工整理信息,保证受理信息的全面、真
实、可靠口
  2、上报领导。将加工整理的信息及时上报省局主要领导,同时报分管领导并通报有关部门,必要时可提出处理应急事件(问题)的建议,供领导参考。
  3、指令下达口直接或协同有关部门将省局领导处理应急事件(问题)的决定、批示,传达到应急事件(问题)的发生单位,督促有关部门、单位抓好领导决定、批示的落实。
  4、掌握动态。加强与有关单位、部门的沟通,掌握应急事件(问题)的发展和处理动态,及时向领导报告应急事件(问题)的处理情况,协助领导加强对应急事件(问题)处理工作的调
控。
  5、协调矛盾。根据职能分工、政策规定、领导意图,协调部门之间、上下之间、友邻之间的关系,解决应急处理过程中的矛盾,统一认识,统一行动,形成抓好应急工作的合力,确保对应急事件(问题)的处置圆满完成。
  6、上报情况。收集汇总应急事件(问题)的情况,评估应急事件(问题)的后果,总结经验教训,经领导同意,向上级报告应急事件(问题)处理结果。


  四、工作制度
  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,认真抓好制度落实,确保工作程序化、制度化、规范化。
  1、应急值守制度。要设置值班室。值班室暂设秘书室,由秘书人员担任值班员工作。要保持人员在位,加强应急值守,保证上下联络畅通。市州局遇应急事件(问题),工作期间报秘
书室,休息时间直接报应急办主任。要加强信息化建设,实现办公自动化,改进信息收集、整理、报送手段,提高工作效率。
  2、请示报告制度。受理市州局、直属事业单位上报的应急事件(问题)后,要及时向省局主要领导、分管领导报告;报告的方式,原则上以书面报告为主,紧急情况下先行口头报告,
再补报书面报告;报告的信息必须全面、准确、可靠,防止迟报、漏报、错报;遇下级附带请示的报告,应急办要先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处置的初步意见,报领导审定同意后再答复,或按领导指示答复。
  3、责任追究制度。要严肃纪律,严格责任追究,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由有关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,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:擅离岗位,影响市州局报送紧急信息的;工作不负责任,迟报、漏报、错报应急事件(问题)情况的;对上级指示执行不认真,上传下达发生差错的;越权越位,擅自决定重要问题的;违反保密规定,向社会发布不该发布的信息的。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06年8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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